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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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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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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
通
判
宋
初始于诸州府设置,即共同处理政务之意。地位略次于
州
府
长官
,但握有
连
署
州
府
公事
和
监察
官吏
的实权,号称
监州
。
明
、
清
设于各府,分掌
粮运
及
农田
水利
等事务,
职务
远较宋初轻。
清代
另有
州通判
,称
州判
。亦指
任通判
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