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將情報和治安機關納入國家情報系統,以戒嚴時期警備總司令部為代表;2005年制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亦將行政院、國防部、內政部、法務部相關機關,連同治安有關主管國家情報事項範圍內,視同情報機關[1]。
情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