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Jusjih/假隱退
本文只是論述,非方針或指引。歡迎討論。
假隱退或虛僞隱退,是任何用戶在任何頁面,尤其是用戶頁,自述隐退,但仍公然在維基批評指責任何其他人、事、物,未力求解決之。
假隱退之害
编辑假隱退太不誠信,足以使得被批評指責者處於顯失公平的不利答辯地位,就不足以增進公共利益,因而恐有違反维基媒体基金会使用协议禁止騷擾虐待他人的條款,以及通用行為準則禁止騷擾他人的條款。
假隱退的内容,若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最怕形成誹謗,不但違反維基使用條款,在有的管轄區算民事犯法,但在其他管區足以犯罪。[1]請勿以身試法。
濫用用戶頁搞假隱退,更涉嫌違反用户页面指引中“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第12项。
“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文句”:
“ | ……在用戶頁上誹謗他人是個壞的主意。實際上,使用用戶頁來攻擊人或有計劃地進行支持或反對任何事物或任何人的行為,都是壞主意。[2] | ” |
——吉米·威爾斯,維基百科創辦人 |
- 簡而言之,即「有計劃、組織地進行一系列的行為以達到某目標,尤其是為支持或反對某事物而作出抗爭,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3]。
示例
编辑2022年5月,元維基遇到一次用戶頁自述退休,但被揭穿用俄文批判烏克蘭文維基百科以及其用戶,因而涉嫌假隱退,2022年8月被刪除存疑版本。
不要協助他人假隱退
编辑蓄意協助他人假隱退,足以形成真人傀儡,甚至成爲共犯。
申報有償編輯是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所批准。因此,切勿授受賄賂破壞維基。
避免假隱退
编辑不爽任何其他人、事、物,請力求解決之。要隱退就請勿再公然在維基批評指責任何其他人、事、物。
消除假隱退
编辑存疑誹謗不免要即時强制,防衛之。因此,切勿要求被公然批判者“避嫌”,尤其是管理員被公然批判時。
消除假隱退的内容,有指引甚至方針就優先應用。缺方針、指引,端看内容有多少危害,建議以下方式:
- 涉及人身攻擊,像是誹謗的,不宜公開討論。
- 以假隱退作爲理由請求快速刪除,以及清空重大存疑内容,可能可行。
- 任何管理員即使不同意快速刪除,也切勿任意回復存疑内容示衆。都不作爲,即使頁面歷史尚未遮罩,大可警告社群切勿搞隱退或成爲協助他人假隱退的共犯。
- 移送监督刪除隱藏,端看監管員,但他們是志工,不是维基媒体基金会的雇員,所以若不作爲,最多的制衡,就是年度選舉反對他們連任。
- 只有必定對事不對人的假隱退内容,才考慮公開討論。
致管理员:請慎重刪除或者隱藏不妥言行,避免公共可查之。
參考資料
编辑- ↑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香港法例第21章:誹謗條例、澳門《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條等等。
- ↑ 原文(英文):「...libelling people on userpages is a bad idea, and in fact, using userpages to attack people or campaign for or against anything or anyone is a bad idea.」摘自吉米·威爾士對于在用戶頁上作出誹謗行為的評論
- ↑ 原文(英文):「campaign - planned actions: a planned and organized series of actions intended to achieve a specific goal, especially fighting for or against something or raising people's awareness of something.」摘自Microsoft Encarta Dictioinary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