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見:権限

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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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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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字简化字):(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
傳統字(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
国字标准字体(台湾)
香港标准字形(香港、澳门)

讀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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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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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職權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第三章第三節第九十條:“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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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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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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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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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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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音词(現代標準漢語):
  • 相近词汇:
  • 常见词语搭配:管理~|超越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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