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字(简化字):小论(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
- 繁体字:小論(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
- 国字标准字体:小論(台湾)
- 香港标准字形:小論(香港、澳门)
- 细碎的言论。
- 《太平御览》卷六○二引汉桓谭《新论》:“通才著书以百数,惟太史公为广大,其馀皆藂残小论,不能比之子云所造《法言》、《太玄经》也。”
- 汉·应劭《风俗通‧正失‧燕太子丹》:“丹实好士,无所爱吝也,故闾阎小论饬成之耳。”
- 简短议论。
- 《宅经》卷上:“一室之中,亦有善恶;大者大说,小者小论。”
- 古时吐蕃副相。论,藏文 blon,吐蕃王族、大臣。
- 《旧唐书‧吐蕃传上》:“其国人号其王为赞普,相为大论、小论,以统理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