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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等
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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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漢語
1.1
寫法
1.2
讀音
1.3
釋義
1.4
翻譯
1.5
參考
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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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法
編輯
規範字
(
簡化字
):
官
等
(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
傳統字
:
官
等
(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
國字標準字體
:
官
等
(臺灣)
香港標準字形
:
官
等
(香港、澳門)
讀音
編輯
官話
(
拼音
)
:
guānděng
(
注音
)
:
ㄍㄨㄢ ㄉㄥˇ
官話
(
現代標準漢語
)
+
拼音
:
guānděng
注音
:
ㄍㄨㄢ ㄉㄥˇ
通用拼音
:
guanděng
威妥瑪拼音
:
kuan
1
-têng
3
耶魯官話拼音
:
gwān-děng
國語羅馬字
:
guandeeng
西里爾字母轉寫
:
гуаньдэн
(guanʹdɛn)
漢語
國際音標
(
幫助
)
:
/ku̯än⁵⁵ tɤŋ²¹⁴⁻²¹⁽⁴⁾/
釋義
編輯
官等
,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中華民國政府公務人員之官等分為簡任、薦任、委任。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官等之晉升應經訓練或
考試
及格。
[
1
]
翻譯
編輯
翻譯
俄語:1)
чин
,
чиновничий
ранг
;
иерархия
чинов
; 2)
казённые
весы
(
для
драгоценностей
и
лекарств
)
參考
編輯
↑
公務人員任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