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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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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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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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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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代官吏实习制度。
    明初定制,国子监生学习至一定年限,分拨到政府各部门实习吏事,称“历事”。实习凡三月,经考核,上等者报吏部候补,但须回监再学习一年,始正式授官。清初因承明制。
    《清史稿‧选举志一》:“积分历事之法,国初行之。监生坐监期满,拨历部院练习政体。三月考勤,一年期满送廷试。”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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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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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역사력사歷事〉的汉字表记。

越南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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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lịch sự歷事]的汉字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