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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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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漢語
1.1
寫法
1.2
讀音
1.3
釋義
1.4
翻譯
2
朝鮮語
3
越南語
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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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法
編輯
規範字
(
簡化字
):
历
事
(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
傳統字
:
歷
事
(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
國字標準字體
:
歷
事
(臺灣)
香港標準字形
:
歷
事
(香港、澳門)
讀音
編輯
官話
(
拼音
)
:
lì shì
(
注音
)
:
ㄌㄧˋ ㄕˋ
官話
(
現代標準漢語
)
+
拼音
:
lì shì
注音
:
ㄌㄧˋ ㄕˋ
通用拼音
:
lì shìh
威妥瑪拼音
:
li
4
shih
4
耶魯官話拼音
:
lì shr̀
國語羅馬字
:
lih shyh
西里爾字母轉寫
:
ли ши
(li ši)
漢語
國際音標
(
幫助
)
:
/li⁵¹⁻⁵³ ʂʐ̩⁵¹/
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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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吏實習制度。
明初定製,國子監生學習至一定年限,分撥到政府各部門實習吏事,稱「歷事」。實習凡三月,經考核,上等者報吏部候補,但須回監再學習一年,始正式授官。清初因承明制。
《清史稿‧選舉志一》:「積分歷事之法,國初行之。監生坐監期滿,撥歷部院練習政體。三月考勤,一年期滿送廷試。」
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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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
朝鮮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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역사
、
력사
〈
歷事
〉的漢字表記。
越南語
編輯
lịch sự
[
歷事
]的漢字表記。